2012年7月17日下午,简如玉和空空一块去福州市第二医院看望了在此住院的智在同学(感谢简如玉给智在买的一箱牛奶)。现将情况做些简单介绍,请大家多出谋划策,帮帮这残疾的家庭!
1、事故情况:2012年7月1日14:30左右,智在同学骑邻居的无牌照XGJ125摩托车载着两个同学在北洋小学附近的123县道与停在路旁的无牌照货车发生碰撞(据孩子介绍货车基本占了半边马路,当时对面刚好有车驶来,智在为了避免和对面车发生碰撞往右避让,结果撞上了停在路旁的货车的左后角),导致摩托车撞坏、智在右大腿骨折和另外一位同学大腿骨折。
2、住院情况:事故发生后家人将智在送往闽清县医院治疗,医院同意住院并可安排第二天手术;但智在是一家四口中唯一没有残疾的(由于残疾的父亲在医院照顾智在,哑巴的母亲精神不好还时常跑回老家又不会照顾人,导致眼睛残疾的小弟弟几天没吃上两顿饭),家人和亲戚为了智在治疗后不留下后遗症,最后决定送往福州市第二医院治疗,并于当晚存了2,000元住院费并办好住院手续。但由于家境贫寒,智在的父亲和亲戚到处借债(有的500,有的1,000……),好不容易东拼西凑才筹集到手术费用(现在已经累计存入医院38,000元),手术于7月11日进行,效果还比较理想,但出院时间待定。
3、急需解决的问题:
(1)到现在为止交警尚未出具责任认定书,有关事故责任未明(今天智在父亲回闽清领了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检验报告,报告说明事故前摩托车的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是合格的);而事故责任认定直接影响到住院费用和后续赔偿的承担责任问题。(事故发生后交警出面协调让对方先拿一万元先把孩子的病治好了再说,当时对方也同意,但事后不到半个小时就变卦,到现在才支付了四千元)
(2)智在虽然有农村医保,但这次住院治疗不是在当地的闽清县医院,住院报销的费用比例非常有限(具体多少不清楚),这样自己需要承担的费用就很高,对于这样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甚至是个巨大的灾难。
4、东桥组建议:
(1)请合适的朋友出面联系当地交警部门,促成他们早日出具责任人定书;
(2)为智在募集专项捐助(具体金额可待出院及责任认定书、有关赔偿明确后再定)。
后续说明:
1、2012年7月25日上午,智在父亲和姑妈帮智在办妥了出院手续,整个住院在医院花费了36,878.39元,其他的交通费、生活费、误工费等均未包括在内;
2、快12点才从市二院出来,把智在一家三人送回东桥老家;返程快五点时和智在父亲去闽清县交警大队拿到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智在承担主要责任、对方无牌货车的修理工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