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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法律援助进社区公益活动简报
嘎子 - 2017/3/16 19:51:57
3.15法律援助进社区公益活动简报
【时间】2017.3.15日
【地点】福飞路正祥水榭芳庭社区后门小广场
【参加人员】 正祥水榭芳庭物业工作人员
瑞权律师事务所成员
福建省婚姻咨询师协会成员
感恩福建公益协会成员
3月15日,正祥集团联合感恩福建公益协会,福建省婚姻咨询师协会,瑞权律师事务所在本市正祥水榭芳庭社区开展"
法律援助进社区公益活动‘’
,以此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在社会上的知晓率,切实解决社区居民遇到的法律问题。
活动现场,瑞权律师事务所的志愿律师采取直接与群众沟通的方式,向社区的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弱势群体讲解法律援助的援助范围、申请流程等相关知识,并对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给予耐心、细致的解答。
归纳了一下社区居民咨询的几个法律问题,看看律师的解答:
1、房屋架空层权利问题;
2、六十年前就房产证问题;
3、房产继承问题;
4、父母赠与子女房产如何做成个人财产;
5、安置房继承问题;
6、拆迁安置房保证问题;
7、房产证的办理问题;
8、父母房屋给子女那种方式最合适;
9、关于家族中家产分析和遗产分割的综合问题。
律师解读:
1、房屋架空层权利问题:
答:房屋架空层归属权应属于业主共有,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若挪作他用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六十年前旧房产证问题:
答:这个问题问的也是继承的,属于重复的,可以合并看。
3、房屋继承问题:
答: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父母赠予子女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5、安置房办证问题:
答:已办理初始登记,提供申报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明;房屋拆迁协议书、房屋拆迁产权交换证明书;房屋产权注销证明书或者拆迁房屋产权审核意见单;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结算单;缴款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诺书(历史遗留登记业务);涉及单元房或者面积拆分的,提供拆分报告等(具体需要咨询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拆迁时,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6、父母房屋给子女哪种方式最省钱:
答:就目前而言,继承、赠与和买卖是最主要的三种方式。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从理论上讲,通过继承的方式把房产留给子女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
7、关于家族中家产分析协议和遗产分割的综合问题:
答:家产分析协议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处分他人财产、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自全体协议人签字时起生效。但家产分析不得侵害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存在侵犯共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效。
【以上解答由瑞权律师事务所整理】
正祥水榭芳庭社区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法律援助活动让社区居民进一步了解了 法律援助的范围、程序与渠道,增强了大家对法律援助相关知识的认识,提高了居民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特别感谢:
正祥水榭芳庭物业的工作人员
福建省婚姻咨询师协会
瑞权律师事务所
感恩福建公益协会
福建感恩公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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